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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人士能否结婚?

来源:原创  作者:彭小波律师  时间:2014-04-14 11:58:40

 

【案情】

某大学教授家有一儿甲,但自小患有脑瘫病,生活不能自理,神智不能自主,年近三十也未能结亲。教授甚急,便到处托人说亲。后来有一人介绍一农村女子乙。该女虽也患有残疾,但能操持家务;并同意嫁人。教授大喜,遂托人代办了结婚手续,举行了婚礼!

【解析】

甲、乙二人的婚姻是不合法的。主要有两个理由:首先在实体法上,甲不具备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可以结婚的条件。依《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甲为脑偏瘫病人,神智不能自己,说明他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很难说他对自己的婚姻有准确、清晰的认识或意愿,更谈不上有所谓完全自愿了。虽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但是结婚属于人身性质的行为,而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能代理的。其次,在程序法上,《婚姻法》要求结婚登记须由婚姻当事人双方亲自去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理。故此,该婚姻无论是试题上还是程序上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而使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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