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波离婚律师网

联系电话:13618209007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专业领域 > 离婚调解 > 正文

蒋某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案彭律师代理成功离婚

来源:原创  作者:彭小波律师  时间:2014-04-14 17:34:56

 

原告姐姐通过朋友找到本律师,通过了解得知,原告姐姐找到我时原告正躲在外地,不敢回家,而且是抓住了一个很难得的机会才跑了出来,因为原告所遭受的不仅仅是家庭暴力,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到被告家人的“拘禁”。通过原告姐姐,本律师和原告见了面,通过深谈得知原告在和被告登记结婚时年仅20周岁,双方在互不了解的基础上闪婚,双方由于婚前缺乏一定的了解,加之彼此之间性格上、生活上的差异,导致夫妻双方在婚后性格严重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大吵大闹!期间曾多次动手殴打原告,导致原告身上多处瘀伤。特别是本案原告生育一女儿后,由于被告及其被告父母有严重的重男轻女封建思想,加之本案被告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随之而来的经济压力使其被告变得更加暴躁!对原告的家庭暴力变得更加频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案原、被告的情况已符合法院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考量标准!

 

 本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1、本案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草率登记结婚;
2、本案被告对原告的家庭暴力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3、本案被告对原告持续性的家庭暴已演变成了对家庭成员的虐待,如果定性为情节严重,本案被告理当为此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4、被告及其父母对原告的“拘禁”已触犯刑法,我们保留追究其刑责的权利;
5、针对原告所遭受的家庭暴力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本律师在庭审中还提出关于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体现现代社会人的价值和尊严以及婚姻自由的相关法理精神,深得承办法官的高度认可!
【审判结果】
由于本案被告及其家人惧怕我们追究刑责,在本律师和承办法官的思想工作下,被告同意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也放弃追究对方刑责及赔偿的请求;最终以法院调解离婚的形式圆满完结本案!
【办案总结】
这一判决结果让原告及其家属深表感激。彭律师以其严谨、敬业的精神赢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原告已结束了自己痛苦的婚姻生活,从新过上属于自己的崭新生活。一位优秀的律师,不仅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看问题,更重要的是具有社会责任感,体现了作为一名律师应有的社会责任。

 承办律师:彭小波律师      联系电话:13618209007

邮箱:409015486@qq.com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皇冠假日酒店商务楼18层

咨询方式

彭小波律师

13618209007

409015486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