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波离婚律师网

联系电话:13618209007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专业领域 > 涉外离婚 > 正文

刘某遭受丈夫及家人歧视离婚案彭律师代理成功离婚

来源:原创  作者:彭小波律师  时间:2014-04-14 18:17:09

 

原告通过网站找到彭律师,通过了解得知,原、被告登记结婚后,以夫妻双方的名字购买了一套住房,与被告姐姐和爸爸妈妈住在一起,为了维持家庭生活开支,本案原、被告开了一家小型便民超市,超市面积不大,除了摆放货物的地方,还摆放了一张单人床;自超市成立后,本案原告平时的吃喝住都在这超市中,超市距住家不到一公里远,平时原告吃饭都是被告或被告家人送给原告,每天晚上,被告姐姐会准时来到店里收取当天营业额,而且会对本案原告给予各种叮嘱,甚至有时在言语间会怀疑原告私藏私房钱,完全没有把原告当成自己的家人看待;另外,被告一家人(爸爸、妈妈、姐姐)还经常出去旅游,没有一次是询问过原告是否要去;包括平时家里聚会、聚餐也从不邀请原告参加,这让原告对彼此之间的夫妻感情彻底死心!加之本案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然在外搞婚外恋,这使得原告更加鼓足了离婚的勇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案原、被告的情况已符合法院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考量标准!

 本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1、本案被告及家人长期歧视原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2、本案被告违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公然在外搞婚外恋,极不尊重本案原告;
3、由于导致本案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过错方在被告,要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方原告给予照顾;
4、请求法院根据婚姻法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原告予以多分;

(其他详细证据在此不予详谈)
【审判结果】
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并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9万元房屋补偿款!
【办案总结】
这一判决结果让原告及其家属深表感激,判决生效后本案原告已收到了被告所支付的房屋补偿款!

 承办律师:彭小波律师      联系电话:13618209007

邮箱:409015486@qq.com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皇冠假日酒店商务楼18层

咨询方式

彭小波律师

13618209007

409015486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