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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原创  作者:彭小波律师  时间:2014-04-22 10:56:28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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