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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装备等虚拟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重庆离婚律师网  作者:彭小波 杨力霓  时间:2018-09-03 14:40:40

        众所周知,夫妻离婚时因为房子、车子等实物财产分配问题闹上法庭是常有发生的,但因为网游装备等虚拟财产分割所产生的纠纷而闹上法庭的却不多见。

        此前就有张先生和王女士因为虚拟财产的分割而闹上法庭。二人均是网游爱好者,共同的爱好让两人迅速坠入爱河,但现实生活毕竟不同于网络,婚后不久两人便摩擦不断,谁也不愿意做家务,并相互指责,最后只好到法院离婚。离婚时,双方不仅要求分割传统一样上的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分割共同游戏而获得的游戏装备。

        网络游戏原本是人们在虚拟网络世界中的一种消遣,游戏中的装备、金币等也属于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本应是摸不着、用不了的。但随着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出现,这些摸不着、用不了的东西与现实货币之间产生了可兑换性,游戏中的装备可通过线下交易兑换为货币。虽然这些网游装备的价格因游戏的不同而各异,但不可否认用金钱价值来衡量网游装备等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虚拟财产现实化所衍生出来的法律问题更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在婚姻家庭法律实务方面,“网游装备等虚拟财产是否可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个新兴的却很有价值的法律问题。目前我国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实务中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有观点认为,从规定来看,网络虚拟财物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网络虚拟财物往往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比如QQ号,长期的使用使其已经不能与所有人相分割,所以不能随意把网络虚拟财物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有观点观点觉得,离婚分割财产时,除传统的实物财产外,“吉利”数字的网聊软件号码,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网店的域名等虚拟财产,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实际上,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有些网络虚拟财产,比如QQ号、游戏装备等,由于个人长时间的使用,已经拥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并且没有被夫妻双方用来赚取利润,不能轻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网络虚拟财物本身就是用来营利的,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尤其是网络虚拟财物有时候能产生实际的财产收益,比如游戏装备等可以进行线下的交易兑换货币,这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网络虚拟财物产生的金钱价值,当然可以分割。

彭小波律师,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部长,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团支部副书记、重庆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重庆十大经典案例获得者(彭律师联系电话:1361820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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