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波离婚律师网

联系电话:13618209007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律师文集 > 正文

死者前后订有两份遗嘱,应执行那一份?

来源:原创  作者:彭小波律师  时间:2014-04-14 14:50:35

 

案情:

原告吴某手持两份遗嘱,状告被告邰某,请求法院确认该法院两份遗嘱的有效性,责令被告退回其拿走的被告父亲的字画。经法院查明,原告所持遗嘱是著名装裱师叶某所写。叶某于2000年去世,留下价值百万元的巨额遗产,包括许多珍贵名画以及住宅房屋一套。原告所持叶某的两份遗嘱,按时间顺序,第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所有的遗产赠送给之间的小保姆即吴某;后一份为公证遗嘱,载明将自己的住房一套赠给吴某。叶某去世后,叶某的女儿即被告邰某对父亲的遗嘱持有异议,擅自拿走一些字画,遂引起纠纷。吴某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确认两份遗嘱全部有效,均可执行。

解析: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赠的的方式将自己的合法的财产赠送给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并于其死后生效的行为。遗赠是遗嘱的形式表达遗赠人的意愿的。“遗嘱”即吴某通常所说的“遗言”,是遗嘱人制作的、并在其死后才生效的。有关其身后财产或其他事物的一种预先安排,这种安排即为遗赠。从本案看,无疑是因遗赠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原告能否依遗嘱取得叶某在遗嘱中取得的遗赠物,关键要看两个方面!

首先,要看两份遗嘱是否为有效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人有权以之间的意志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将财产指定给其中某个或几个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可以将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诶人、组织或国家。这是财产所有权效力的一种体现。但是,一份有效的遗嘱还需要看它是否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有效条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有效遗嘱的要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遗嘱人要有遗嘱能力,即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二是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篡改的遗嘱无效。三是遗嘱的内容合法主要包括遗嘱人不能将他人的财产作为之自己的财产在遗嘱中进行处分;同时,遗嘱中应当为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四是遗嘱的形式要合法。自书遗嘱没有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没有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口头遗嘱不是在紧急情况下订立的或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均为无效遗嘱。从案例给出的案情来看,吴某看不出叶某所订立的两份遗嘱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此应当说,叶某所订立的两份遗嘱均符合以上条件,均是有效遗嘱。

其次在两份遗嘱均有效的情况下,到底应当执行那一份遗嘱呢?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订立有数份有效遗嘱的,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本案中,如依最后的遗嘱为准,则保姆智能接受叶某的一套住房,而不能取得叶某的其他遗产。但是法院认为,这两份有效遗嘱是包涵与被包涵、相容与被相容的关系,两份遗嘱的内容不相抵触,因此,前一份遗嘱也具有可执行力。据此,法院才做出有利于小保姆的诉请。但是,我们认为法院的这种理解是有问题的。这两份遗嘱并不存在上述关系。因为,叶某虽虽然在第一份遗嘱中将自己所有的遗产赠给小保姆;但在第二份经公证的遗嘱中,只将其自己所有的一套住房赠给小保姆,这说明叶某已经通过第二份遗嘱明确遗赠的财产限定为住房一套,而不再是其所有的财产。这两份遗嘱在遗赠财产的范围方面存在明显的抵触。这怎么存在包涵与被包涵的关系呢/?两份遗嘱在遗赠财产的范围不同,也充分说明,叶某此时有了新的遗赠意思,是对第一份遗嘱的修改。如果叶某任然想把其所有的财产遗赠给保姆,他可以有两种做法。一是根本就不需要订立第二份遗嘱;二是即使以公证的遗嘱具有可靠的法律效力的的话,那也可以在公证遗嘱中再次明确表示将其所有的财产遗赠给小保姆啊。但叶某并没有这样做。所以,吴某只能认定,叶某已经改变主意了,只想讲房屋赠给保姆。因此,法院 的判决绝对是错误的,应当以第二份遗嘱为准,保姆只能受赠叶某的一套住房,而不能受赠叶某的其他遗产。

 

 

 作者:彭小波律师                    联系电话:13618209007

邮箱:409015486@qq.com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皇冠假日酒店商务楼18层

咨询方式

彭小波律师

13618209007

409015486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