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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离婚律师彭小波 | ”二孩“非”二胎“,超生、抢生仍违法!

来源:原  作者:彭小波  时间:2016-01-14 16:14:55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通过此次修法,中国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新法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另外,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据知,“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计生法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生育,否则就是违反了法律法规。

 

而对于政策落地前“抢生”二孩者仍属违法,仍需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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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波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会员,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每年代理各类婚姻继承方面的专业案件六、七十件。多年来潜心钻研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案件,掌握了多方面的专业技巧、技能,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所承办的案件几乎涵盖所有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领域。

专案领域:精通离婚纠纷、离婚财产(房产、股份、证券)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赡养、遗嘱代书(见证)、遗产处理执行、遗产分割纠纷诉讼,尤其擅长离婚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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