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波离婚律师网

联系电话:13618209007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律师文集 > 正文

【小波说法】 律师带你看美国的弹劾制度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彭小波  时间:2020-01-13 10:07:34

美国从建国伊始就有规定并实行弹勃制度的历史。至今已有 220余年弹幼制度的历史,弹劾制度的法律依据就是 《美国宪法》第2条, 该条第4款规定:“总统、副总统和合众国的所有文职官员, 因叛国、 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而受弹劾并被定罪时, 应予免职,”这毕竟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上,即以这把标尺来衡量具体的案例时,尤其是行为是否构成除叛国、 贿赂以外的重罪和轻罪时,经常会出现认识上的分歧。何况美国国会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组成,两党从各自的党派利益考虑,因而在是否构成重罪或轻罪而进行弹劾的问题上,往往意见尖锐对立,反映出党派斗争的浓重色彩。

 

启动弹劾程序,首先,需经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提议、再由众议院的多数票决定,是否开始正式弹劾调查。其次,如果决定正式弹劾调查,就举行调查听证会,然后还要对弹劾调查的结果,尤其是指控的理由是否充分和构成弹劾条款进行表决。再次,如果众议员的多数同意弹劾条款,众议院有权就此提出指控,参议院则有权进行审理,因为美国宪法规定参议院“独自拥有审理一切弹劾案的权力”。

美国审理弹劾案, 众议院相当于控诉方, 参议院则相当于陪审团。联邦法官或其他高级文职官员受审时,由副总统主持审讯;总统受审时,则由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讯。 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2/3的投票同意,不得被定罪。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出免除和剥夺担任和享有合众国属下有誉、 有责任或有薪金的任何职务的资格为限度; 但被定罪的人 , 仍应依法受到刑事起诉、审理、判决和惩罚。

在历史上,美国国会共进行过16次弹劾。从受到弹劾的对象来看:只有二位总统受到弹劾,那就是1868年对安德鲁·约翰逊总统的弹劾,结果以一票之差未被撤职;另一位是1998年对克林顿的弹劾。至于尼克松,是因水门事件在极可能受到弹劾的情况下而提出辞职的,因而还不能算受到弹劾。其余都是联邦法官和其他文职官员。从弹劾的成功率来看,有7次弹幼成功,占43%被撤职或定罪。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美国国会众院日前仅通过针对总统特朗普在乌克兰“电话门”中滥用职权和妨碍国会调查弹劾案,然而,随后却延后了弹劾案送交参院的时间。下一步,弹劾案将由参院审理,但尚不确定何时展开,但根据美国以往的弹劾成功率来看,特朗普高达43%的机率被撤职或定罪,期待中!

 

 

邮箱:409015486@qq.com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皇冠假日酒店商务楼18层

咨询方式

彭小波律师

13618209007

409015486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